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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流动图书馆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6-10-14

广东流动图书馆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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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主办的广东流动图书馆是广东省建设文化大省的重大举措。为加强管理,使广东流动图书馆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让更多读者受惠,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本馆实行免证进馆阅览。
进馆读者请注意仪表,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存放存包处保管。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手提电话、寻呼机置于静音状态,不得在室内追逐、嬉戏、睡觉。
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和携带食品入馆。

     陪同小孩进馆的家长,应做好教育工作,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借阅图书。

     本室已配备先进的图书监测仪,请各位读者洁身自爱,未办外借手续不得把图书带出室外。

请自觉遵守流动分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为保护读者权益,建立起读者与省馆的直接沟通渠道,及时处理读者反馈意见,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特设立读者监督、投诉电话:(020)83825701, 83830676 

电子邮箱:weidong@zslib.com.cn 省馆投诉QQ:417940891

 

 

 

                                         广东流动图书馆

 


 

广东流动图书馆                    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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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外借规定
一、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无证者不能借书,可以免费阅览。
二、阅览图书每次限取1册。
三、读者按缴纳押金标准借阅图书册数,且所借图书总金额以不超过押金为限。
四、借书期限为30天,超期每天须交滞纳金1角。
五、到期如需续借者,可到馆续借或在本馆网续借,每本书只可续借一次,时间为10天。
六、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请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
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
七、工具书只供内部阅览使用,不外借。
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赔偿的规定
一、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书。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二、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10%赔款。
三、书刊正文被污损较少的按书刊原价20%赔款,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50%赔款,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
四、书刊丢失,可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的,按原价3-5倍赔款;在赔款手续办理两个月内若归还原书刊,可凭收据退款。
五、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六、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裂等)者,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七、对偷盗书刊者,除收回原书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八、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后,一律收归我馆处理。
 
                                                                                    广东流动图书馆揭阳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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