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揭阳市分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丰富城乡人民生活方面的作用,制定本规章。
第一条 读者入室前,应在接待处按要求登记,入室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二条 在活动点所属设备中,不得玩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读者必须爱护电脑设备,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第三条 为维护阅览室的阅览环境与秩序,不得在室内抽烟、吐痰、大声喧哗及饮食,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管理工作要以为群众服务为核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热情为读者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计算机用户不得从事危害共享工程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制作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非法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非法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
4、非法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有用程序。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计算机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民族尊严、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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