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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须知

发布时间:2016-11-24


一、借阅指南:

1. 借阅册数持证读者每证单次可在我馆免费借阅6册图书。

2. 借阅期限图书借期为30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顺延15天。

读者请在图书到期归还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方式如下:

1)到馆续借:到我馆自助借还设备或图书所属借阅室服务台办理图书续借手续;

2)微信续借:①关注我馆微信公众号 ②绑定读者证③进行图书续借。

以下情况续借服务不能进行:您有其他过期图书;您的图书已续借过一次;您的图书已过期;您的图书已被其他读者预约;您的读者证在冻结期内。

3. 借还办法

读者可在本馆的自助借还设备或图书所属借阅室服务台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借书手续需使用读者证,还书手续则不需要。

  二、积分管理:

本馆对读者所借图书逾期不还、污损和遗失图书等借阅违章情况进行扣分处理。积分管理细则如下:

1.积分对象所有已办理读者证的读者。

2.初始积分读者在办理读者证后可获得初始积分100分。

3.积分增加

1)每借1册图书可加2分,生日月份借书每册另加1分,每天增加借书积分最高限度为12分,生日月份每天增加借书积分最高限度为18分,每月增加借书积分最高限度为300分;

2)按时还书每册可加1分;

3)参与图书馆活动,现场签到成功加5分;

4)参加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每小时加10分;

5)各成员馆可为读者参与本馆特色活动设置积分加分项目,积分奖励等级可以自定义,一次活动读者获取的最高积分不得超过20分。

4.积分扣减

1)逾期归还图书按每册每天扣减1分;

2)丢失图书按每册扣减20分;

3)损坏文献每册扣减10分,损坏程度严重致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册扣减20分;

4)预约图书超期未取按每册扣减2分;

5)违反图书馆规章(如在阅览室进食、抽烟、大声喧哗、破坏公共财物等),经工作人员劝阻仍未停止的,扣减10分。

5.积分奖惩

1)读者积分账户为0时,读者证将被冻结,冻结周期为7个自然日;

2)冻结期内,读者证不能用于借书,但可参与活动获得积分,积分大于0时自行解除冻结;

3)冻结期到自行解除冻结,积分初始化为10分。

4)积分兑换奖品:每年评选出若干积分排名靠前的读者给予奖励,奖品以市图书馆公告为准。

(注:1.读者丢失图书或严重损坏图书致不能正常使用的,若读者以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则不扣减积分。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图书未及时归还,可做情况说明,不扣减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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