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揭阳市支中心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利用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坚持按时开放,每周服务时间不低于40小时。
第二条 有熟悉文化共享工程设备的人员专门负责管理设备,加强管理,热情为群众服务。
第三条 认真做好开展活动的日常工作记录,每个月及时在“广东省共享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系统”登记本中心服务情况,并督促各县中心填写各县的服务情况。
第四条 及时了解本地人民群众的对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的具体需求,征集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信息资源,定期上报广东省分中心。
第五条 做好文化共享工程的宣传推介工作,扩大社会影响。
第六条 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利用共享工程网上资源,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扩大文化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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